转发“关于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申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4 点击数:

转发“关于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

“索龙嘎”奖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关于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申报的通知”已经下发,详细信息请见。请我校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各单位申报人员按文件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2015年3月27日前报学校科研设备处407室,学校统一上报。

联系人:温世明、李平

联系电话:4875819

各盟(市)委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企业文联: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是自治区文学创作最高荣誉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具有时代精神,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能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最高成就的文学作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办法》规定,今年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期限

1、凡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在区内外盟市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蒙汉文小说(含长、中、短篇小说)、儿童文学(含寓言、童话、故事)、诗歌(含长、短诗、散文诗)、散文(含随笔、杂文)、报告文学(含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只限单篇评论、理论文章,不包括专著)、译著(蒙译汉)共8个门类的文学作品均在评奖范围之内。

2、本届评奖只评单篇作品,不评各种版本的选集。译著只评选蒙译汉的作品。

3、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

4、作者只能在一个门类的一种文学样式中申报作品参评。如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但最终评选时只限每人一部(篇)作品获奖。

5、凡本届评委会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作品,不得参与评委及评奖工作。

二、有关事项

1、凡在本届以前获过“索龙嘎”奖三次(含3次)以上者,在创作上如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参评。

2、本届评奖期限内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文学作品,可参加“索龙嘎”大奖的评选,没有获大奖的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荣誉奖。

3、本届“索龙嘎”奖评奖设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组联部。

4、评奖细则的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5、评奖“通知”、“评奖细则”、“申报表”可在内蒙古文联网下载,网址:https://www.imflac.org.cn/

三、申报时间和方法

1、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参评的作品原件和作品申报表分别一式三份,作品申报表、统计表须制成电子版统一上报。

3、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作品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各盟市文学工作者申报作品须经盟市文联评审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

5、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队、公安、企业的作者申报作品需经单位或本门类协会签属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直接报送。

6、作品申报联系方式:

内蒙古作家协会电话/传真:0471—4922826

联系人:赵富荣 手机:13624840974

苏布道 手机:15047864763

从龙瑞 手机:13260046004

邮箱:b4922826@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作家协会

邮编:010011

附件:1.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作品申报表

2.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索龙嘎”奖评奖申报作品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22日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一场“课堂教学公开课”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