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2 点击数:

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内推标办函【2014】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征集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内蒙古质监局将对申报专家的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并向社会通告,同时颁发证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国家及内蒙古专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直接入选专家库。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务实,热爱标准化事业;

(二)大学以上学历(在标准化工作领域取得特殊成绩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或深厚的学术造诣,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及标准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文字、分析、总结和评价能力;

(三)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优先推荐具有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化项目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经历的专家;

(四)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专家办委托的任务。

三、征集方式及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内蒙古标准化科技专家推(自)荐表》,本人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送至学校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jnsfxyrsc@163.com

请各部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教职工,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填报。

附件:内蒙古标准化科技专家推(自)荐表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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