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内教外函【2014】389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选派和网上申报工作。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填写附件中相关表格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待学校审批通过后,申报人按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http://www.csc.edu.cn)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咨询电话: 0474-4875817
电子邮箱:jnsfxyrsc@163.com
附件:
2、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内教外函〔2014〕389号)
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5、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