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报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4 点击数: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报送

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报送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填报工作,制定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书,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凡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含赴港澳台)均须报送出访计划,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报送计划包括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出国计划。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年度出国(境)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出国(境)计划须经各部门领导班子审议后上报学校外事办。逾期不报的,视为2015年无对外交往任务,原则上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

二、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

应邀出访时,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三、严格控制出访团组规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团组成员构成符合任务需要,总数不超过6人。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一般情况出访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出访确实需要增加出访天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在向教育厅报批时,需做特殊说明。

请各部门于2014年12月9日前将本部门“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纸质版需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至外事办(行政楼412房间),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87248645@qq.com,信件标题设置为“××系(院)、部门、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相关报表请下载相关附件

联系人:宝音(电话:4875735)。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填写说明.doc

集宁师范学院因公出国计划明细表.xls

集宁师范学院因公赴港澳计划明细表.xls

集宁师范学院因公出台计划表.xls

集宁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2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上报2015年财务预算支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