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4内蒙古年度

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团委决定共同开展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团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宣字〔2014〕26号)要求,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

二、推荐评选标准及名额

参评者应具是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勤奋学习、自强创新、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三)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各系院经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精心推选,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系院推荐到学校的,要在本系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学校经过评选2至4名候选人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上报前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候选人的材料报送到校团委(泉山校区行政楼114室)。

联系人:马晓东

联系电话:13947471449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 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表(见附件2),包括3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要突出个人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3000字以内。

3.提供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照片要画面清晰,图片为jpg格式。

4.各系院统一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等一并报校团委(联系电话:13947471449,电子邮箱:490133963@qq.com,邮件请标注系院名称及候选人姓名)。

附件2:

2 0 1 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所在学校、院系及班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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