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发〔2014〕64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
高等数学课程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促进全校重视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高等数学课程教学质量情况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高等数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它是大学生知识学习的重要基础,是后续学习质量的基本保证,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源头”,对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创新能力、科学精神、治学态度以及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专项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全校对高等数学等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的重视,推进高等数学课程改革与建设,提高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评估时间
评估分为教学部门自评和学院专家评估两个阶段,其中以教学部门自评为主。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为教学部门自评阶段,12月起为学校专家评估阶段,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专家组组成
学校成立由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评估专家组。
四、教学部门自评主要内容
教学部门自评应主要从高等数学的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师资队伍、教学状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政策支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解决的思路、措施等方面进行,并以此为框架形成自评报告。
(一)课程设置:重点检查各专业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类型、学时、学分和学期等情况。
(二)教学改革:重点检查高等数学课程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等情况。
(三)师资队伍:重点检查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师队伍配备和结构、培养和培训、教学研究和学术水平等情况。
(四)教学状况:重点检查教材选定与使用、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教学管理规范等情况。
(五)教学效果:重点检查学生培养抽象思维能力、综合运用理论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以及高等数学课程对提高专业课程学习效果等情况,主要信息通过查询试卷、听课和学生座谈会获得。
(六)课程特色:此项为教学部门自我总结提炼项目,主要体现在教学设计突出基础地位、教学内容突出与专业要求相结合、教学过程突出课堂教学等方面。
(七)政策支持:重点考察学校和教学部门对高等数学课程在教学资源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八)问题与不足:重点说明当前高等数学课程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思路、措施。
五、学院专家组评估方式
专家组采取听教学部门汇报,实地考察,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随堂听课,查阅大纲、教案、试卷等教学文件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专家组所有成员听取教学部门汇报,被检查教学部门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高等数学任课课教师参加汇报会,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查阅材料:专家组成员在听取汇报后随机调阅相关检查项目的支撑材料。
(三)实地考察:专家组根据检查需要,可对高等数学课程教学机构进行实地察看。
(四)课堂听课:采取推荐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例各为50%。
(五)查阅教学文件:专家组随机查阅2009—2014学年高等数学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试卷等教学文件。
(六)召开座谈会:专家组根据检查需要,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座谈会每次参加人数为10—20人。
(七)反馈意见:专家组要将检查的意见向学校汇报后进行反馈。
六、评价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检查暂缓通过,要求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接受专家组复查。
七、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数学课程教学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评估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
(二)要认真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给专家组提供以下材料:
1.自评报告;
2.2010-2014学年高等数学任课教师名册(所在部门、教研室、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
3.2010-2014学年高等数学课教学任务书;
4.2010—2014学年高等数学试卷、成绩册及试卷分析;
5.高等数学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状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6.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教师教学工作登记表、教案等教学文件。
集宁师范学院
201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