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白海校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9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集宁师范学院

关于成立白海校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4〕2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为切实加强白海校区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集宁师范学院白海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白海校区管委会)。白海校区运行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即“各业务主管部门正常业务延伸管理与管委会协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白海校区各项工作进行管理。

白海校区管委会由规划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学生部处(含公寓中心)、保卫部处、幼师学院、蒙文系、音乐系、美术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石德林

副主任:付 勇 兰立新 宋 勤 谢 军

成 员:石德林 付 勇 兰立新 宋 勤 谢 军曹 宇

白志文南国栋 李青龙 赵利生马占权

管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

主 任:石德林(兼)

副主任:宋 勤(兼) 赵利生 马占权

工作人员:宝 音 李喜安(另待定2—3人)

二、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白海校区管委会作为学校的临时派出机构,代表学校对白海校区各项工作履行统筹、协调、服务、监管职能,确保校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校在白海校区的各项业务工作遵循“各业务主管部门正常业务延伸管理与管委会协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管委会主要负责校区环境、后勤服务保障、学生管理、安全保卫、房产物业等工作的协调。

(三)白海校区管委会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由规划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学生部处(含公寓中心)、保卫部处及白海校区四系(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办公室。

(四)各职能部门延伸管理要到位,方便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和学习生活,人员要在统筹全校工作的基础上尽量相对固定,并报管委会备案。管委会统一安排办公场所,并配合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

(五)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改善白海校区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白海校区工作的人员提供午餐、休息、住宿等保障工作,切实提升育人环境。

(六)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教学系(院),组织好白海校区的校园管理、文化建设及校区各类活动。

(七)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白海校区各类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建议,并对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代表学校行使建设方权力。

(八)管委会统一协调管理白海校区房屋的使用、调整、管理和分配及自建设施的建设规划等资产事宜,重大调整报学校批准。

(九)根据工作需要和运行实际,管委会负责制定白海校区管理和相应工作的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十)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与驻地镇、集宁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代建单位及周边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集宁师范学院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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