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9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

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4〕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部)、部门:

为全面落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转发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内教高函〔2013〕7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于杰勇 谭福贵

副组长:赵海忠 梁 政

成 员:张 富 戈 华 曹 宇 丛 松 杨福和

闫晓云 李东平 刘志贤 王顺利 胡文弢

曹宝亮 任 琴 王俊平 白志文 南国栋

斯 琴 刘 嵘

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工程教材)统一使用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基本要求

(一)凡开设工程教材相应课程的,都要把工程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二)工程教材使用情况将作为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支撑数据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基本指标。同时,将工程教材使用情况作为学校分类评估、专业评估和本科教学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

(三)从2014年开始,每年8月底前学校要将使用工程教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内容包括:开设课程、修读人数、使用何种教材、征订数量等基本情况,教务处在8月初要将开设课程、修读人数、使用何种教材、征订数量等基本情况详细汇总,向领导小组汇报上一学年度学校使用工程教材情况。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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