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供养人员及遗属年检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各部门:

依据乌财预【2017】1385号文件精神及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要求,2017年度年检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人员的范围

1.全校在职人员;

2.全校离、退休人员;

3.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年检时间

按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要求,年检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年检的人员,市财政局将暂停发放工资、离退休费、遗属生活费。

三、年检方式

1.现场年检

为方便年检,三台自助柜员机年检设备分别设置在旧区七马路老年活动中心1楼、市财政局1楼支付中心大厅、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市行政服务大厅)1楼。

2.手机年检

手机扫描二维码安装APP,按照提示进行年检。

四、年检流程

1.现场年检流程

按照自助柜员机提示完成年检。

2.手机年检流程

(1)安卓系统手机: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手机APP二维码,点击“保存到微云”,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去微云查看”按钮,点击下载微云软件(部分手机需点击在浏览器打开);根据提示安装微云软件后点击登录,找到“年检(点此安装).apk”并点击下载APP,等待下载结束后安装年检用手机APP。

打开年检APP,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下方的“刷脸登录”,点击下一步,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并眨眼,系统自动比对后弹出界面,点击下方的“年检”按钮,待出现年检成功字样或“已年检”代表年检成功。

(2)苹果系统手机: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手机APP二维码,点击“前往”,在弹出界面中点击“获取”后再点击“安装”按钮,等待安装结束。

打开年检APP,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下方的“刷脸登录”,点击下一步,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并眨眼,系统自动比对后弹出界面,点击下方的“年检”按钮,待出现年检成功字样或“已年检”代表年检成功。

注:

1.手机安装APP后可以给多人年检,输入身份证号按照提示和操作流程即可完成年检。

2.如点击“刷脸登录”后,手机左下角出现本人现场扫描图片而头像框黑屏,不显示摄像头画面时,请正对手机前端摄像头,保持5秒左右,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并眨眼,系统自动比对。

五、年检要求

各部门要及时通知本部门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年检。

如有疑问请联系

人事处:王老师 图雅老师 0474-8989035

财务处:吴老师 0474-8989153

附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直机关事业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年检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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