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李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人大代表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7〕6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集宁区统一部署安排,集宁师范学院作为独立选区参加集宁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宪法、选举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集宁区人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印发《集宁师范学院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集宁师范学院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集宁区统一部署安排,集宁师范学院作为独立选区参加集宁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集宁区人大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凡我校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11月14日前出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本次换届选举。

三、选举日

选举日为2017年11月14日。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各个法定日期,参见工作安排日程表。

四、选举机构及分工

(一)选举机构

    集宁师范学院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全校的人大选举工作。

组  长:刘前贵

副组长:张利平  刘 春

成  员:朱俊仙  张  富  刘国栋   欧 军  顾建峰  

赵向军  李  耀 张妙珠   宋  勤  谢  军  

李景杰  戈  华   温世明   院丕文  刘国义  

石德林  付  勇  刘剑虹  赵国才  魏智所

刘  嵘  孙  霞   张来锁  李青龙  兰林世

周关锁  王玉瑛  沙仁格日勒  韩天荣  李 莹  

曹兴明  张云云  白志文   刘凤龙   焦俊亮

黄  中

领导小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二)工作分工

1.校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联络协调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人事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组织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27日至10月15日)

1.成立学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

2.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3.召开会议,确定负责人及联络员;

4.开展调查摸底,统计选民人数,做好选民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选民登记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

1.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2.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编划选民小组;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5.10月25日公布选民名单。

(三)提名酝酿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6日至11月7日)

   1.召开选民小组会议;

   2.10月30日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3.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4.11月7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人大代表阶段(11月14日)

1.确定选举地点,做好选民证的发放工作;

2.做好监票、计票人员的培训;

3.11月14日,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4.11月15-18日,资料整理、归档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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